来源: 网络 2024-01-02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 院拟对 电动吸痰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 GY- ***72SBK - 2***23-***7
二 、 项目名称: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 院 电动吸痰机 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
四、项目清单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
(万元)
合计金额
( 万 元)
1
电动吸痰机
台
1
***.3
26.24
2
后装转运床
套
1
2***
3
手术器械台
个
1
***.4
4
手术体位垫
个
17
***.32
5
手术托盘架
个
1
***.1
备注 :
1.投标供应商 须对 项目清单内 所有产品 进行报价,产品报价不得超过 单项最高 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
2. 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成本、运输、人工、安装、检测、调试、培训、利润、税金 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等不可预见措施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 .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 器械 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 (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
1.4 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投标 进口产品 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 ( 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谈判文件。
七、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 2***2 4 年 1 月 8 日 下午 15 : ******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 谈判地点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
九 、 本谈判邀请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gy***72.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 49***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839-33 145***8
监督电话: ***839-3314 132 (院纪委)
邮 编: 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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