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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中心卫生院一次性普通医用耗材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来源: 网络 2023-11-2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中心卫生院一次性普通医用耗材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仁邦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信息路51号榕基云谷(马鞍山)


电商产业园1栋4号楼519-524


中标(成交)金额:61.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丹阳中心卫生院一次性普通医用耗材项目(第三次)


品牌(如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规格型号: 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数量: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单价:综合单价  61.1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飞、王通祥、李华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成文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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