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络 2023-10-07
公告日期:***年10月7日 |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0******]000357号-1 |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三医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康鸿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三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0******]000357号 |
3、项目内容:株洲市三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肖辉英 |
***、联系电话:*********90075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 |
***、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付款方式: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年10月07日,完成日期:***年11月0***日。总日历天数:30天。 |
***、地点:株洲市三医院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株洲市三医院 |
验收方式:按合同执行 |
验收标准:按合同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01-10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年01月10日 |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三医院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株洲市三医院法定代表人:湖南康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积青委托代理人:易翔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1******号创汇商务中心G-51地块S5栋3******、301房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德支行帐 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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