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络 2023-08-09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 2***15 〕 137 号)文件规定,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 1*** 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对 新生儿科 特需服务项目 “ 新生儿加奶费、新生儿奶液处置费 ”予以定价。价格公示如下表所示。价格公示自 2***23 年 8 月 9 日至 2***23 年 8 月 22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新生儿加奶费 | 天 | 75 元 | |||
新生儿奶液处置费 | 天 | 5*** 元 |
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
2***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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